关于收取挂号费用的
公 告
告各位顾客:
根据国内外医疗工作的通行做法,本着尊重知识,明确责、权、利关系的原则,自2012年10月1日起,本医疗机构实行挂号就诊制度。
首日就诊病例必须挂号,缴纳挂号费,并登记基本资料,方可确立医患关系。
挂号费包含:登记资料、听诊、闻诊、触诊、视诊、问诊。
挂号费标准:门诊时间:初诊10元、复诊5元;夜间急诊:20元;同一疾病一个治疗周期内为复诊。化验、照片、夜间服务费、治疗费等其他费用为另外计算。
2012年9月15日